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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将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10-15 浏览量:1487次
  • 近日,玉林在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同时,将对高污染燃料设定禁燃区,并于8日发布了关于征求禁燃区划定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。根据《玉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》,禁燃区总用地面积约370.6平方公里。

    禁燃区范围划定

    东至五彩田园南药园,经北流市三环路至北流西?镇田心村;西至仁厚镇上罗村,经仁厚镇仁厚村、仁东镇木根村,至福绵镇镇区;北起北流市新圩镇镇区,经挂榜山、城北街道高山村、城北街道旺卢村,至仁东镇大棚村;南沿五岗岭、牛头岭,经陆川县珊罗镇四乐村,再以南江街道云良村、茂林镇鹿潘社区、茂林镇鹿塘社区、茂林镇新寨社区为界。

    据悉,玉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是与城市总体规划、城市建设规划、天然气发展规划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文件相协调;结合本市电力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、城市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情况,由内到外划定。

    高污染燃料界定

    高污染燃料是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发布的《高污染燃料目录》Ⅰ类燃料种类,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、能源消费结构、经济承受能力界定,即: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/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.5%、灰分大于10%的煤炭及其制品;石油焦、油页岩、原油、重油、渣油、煤焦油。

    高污染燃料

      设施限定整改时间

   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,禁燃区内禁止销售、燃用本方案规定的高污染燃料;禁燃区内禁止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,禁止新建20蒸吨/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。

    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,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/小时的燃煤锅炉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;其他煤炭及其制品燃用设施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。

    油页岩、原油、重油、渣油、煤焦油燃用设施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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